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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党 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荆门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作者:荆门律协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经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是律师贴近群众,服务社会的时代要求,是提升律师社会形象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律师服务群众能力的重要途径。全市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中共荆门市律师协会总支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市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律协党委《全省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市律协总支研究决定,自2014年3月开始,用半年时间,在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律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员律师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实施“两大战略”,建设“四个荆门”,实现“加速转型、缩差领跑”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市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全市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服务意识,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律师行业管理人员、党员律师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心聚力,实现全市律师工作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要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为民,就是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群众意识,深化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真正英雄的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坚持立党为公、服务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腔热情做好服务群众,服务律师工作。务实,就是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清廉,就是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肃执业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做到清正、清廉、清明。

要着力解决全市律师队伍中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主要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学风不正,业务能力欠缺,职业素养低下;文山会海,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贪图虚名,弄虚作假,不切实际,不求实效,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等问题。坚决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漠视群众,与民争利,推诿扯皮,急功近利等问题。坚决杜绝严重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发生;坚持杜绝在法律服务中乱收费,对案件敷衍塞责,收钱不办事,甚至欺骗当事人等不良行为。坚决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纪律松懈,教育引导党员律师克服及时行乐思想,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反对奢靡之风,着重杜绝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党员律师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

    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全市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始终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做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查找宗旨意识、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和差距;“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端正行为,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出现“四风”的原因,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律师进行提醒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全市律师行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崇尚真理、改正缺点、修正错误;坚持讲求实效,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批评,受群众监督;坚持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分别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坚持领导带头,上级带下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方法步骤

    参加全市律师行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对象为市律师协会、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各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着力抓好以下3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律师群众意见。

    1、动员部署。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学习动员,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全面安排部署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掀起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潮。

    2、学习教育。采取个人自学、专家导学、集中研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律师、行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关论述、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法规法纪,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要进行专题研讨,注重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鼓励党员律师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组织党员律师参加市司法局开展的“群众路线大家谈”征文活动和演讲活动,边学习边思考,增强学习效果。

    3、征求意见。围绕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着力解决作风方面,服务群众意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研讨会、走出去,利用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的意见,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群众的内心期盼和实际需求,查找出群众对律师作风和社会形象方面反映强烈和集中的突出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剖析,努力提高律师行业整体社会形象。

    4、开展思想大讨论。每个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开展一次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在讨论活动中,每个党员律师要自照镜子,自找差距,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执业、为谁服务的问题。各律所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认真审视自已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群众在自己心中的位置究竟有多重,自己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进一步密切律师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广大党员律师要自觉对照理论的镜子、历史的镜子、法纪的镜子、典型的镜子、群众的镜子,边学习边讨论、边反思边检查,党员律师要参加省律师协会在《律师世界》和《楚天律师》网站上开设的“践行群众路线大讨论”主题征文活动,做到思想上有真触动,认识上有真提高。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重点是围绕落实服务群众,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1、查摆问题。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汇总形成征求意见情况报告。涉及律师社会形象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律协通报。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律师,要进行谈话提醒。

    2、开展交心谈心。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重点谈思想、谈作风,相互征求意见,帮助查找问题,谈心谈话主要内容要做好相关记录。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各律所领导班子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分析问题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对照检查材料要聚焦“四风”,突出摆问题、找原因、明思路,正面回应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具体实在的整改措施。

    4、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首先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对照检查;然后,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进行批评帮助;最后,党组织其他成员依次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的方式进行。要发扬整风精神,做到“讲党性不讲情面、讲原则不讲关系、讲问题不讲成绩、讲真话不讲套话”,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重点是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党组织班子成员自身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1、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方案以对照检查报告为依据,要重点突出、具体细化、切实可行,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分别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内容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抓住重点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2、强化正风肃纪。要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重点解决律师队伍中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宗旨意识淡薄,群众观念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执业纪律松弛,工作实效性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对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和评比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根据工作需要精简合并,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际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和活动。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对律师党组织和行业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专项治理收钱不办事、不尽责,虚假承诺、私自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行为,提倡艰苦朴素,节俭办事。同时,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律师队伍,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律师,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律师,要进行诫勉谈话。在活动中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始终,从活动一开始就要重视和谋划建章立制工作,认真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废、改、立工作,要充分借鉴学习调研成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服务民生、服务律师的制度,抓好落实。健全律师工作作风和执业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完善各项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热情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4、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注重深入实际,摸清情况,提高调查研究水平,注重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克服决策的主观性、随意性,注重直面困难攻坚克难,克服避重就轻,回避矛盾,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和公益性活动,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打官司贵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党员律师义务奉献日活动、律师助学助残扶贫活动、律师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自觉把律师的执业过程变成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把律师的执业活动作为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市律协党总支成立以总支书记、副会长吴慧同志任组长,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委员为成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律协秘书处,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整体谋划、工作推动、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市律协党总支委员每人要选择3个以上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对联系点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参加联系点的民主生活会,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

    (二)精心组织,创新特色。全市律师行业各支部要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要按照律协总支的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行业实际、突出律师工作特点,重视和加强富有特色的活动载体建设,强化分类指导,在实践载体和活动方式上,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大胆创新,力求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使教育实践活动更加具有针对性,努力打造活动亮点和品牌。

    (三)统筹兼顾,整体协调。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教育实践活动的三个环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贯穿衔接起来,不分阶段,不搞转段,统筹推进,按照“统一部署、依次推进、压茬进行”的方式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要正确处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坚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促进工作相结合,与推动党员律师履职尽责、创先争优紧密结合,与推进职能转变、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做到抓活动、抓工作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以教育实践活动的新进展来推动我市律师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内部刊物、网站,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言论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进展和成效,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有利于活动开展的正能量。要强化舆论监督,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形式,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