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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超越自我 实现人生价值

来源: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刘捍东律师的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8日     作者:荆门律协

    刘捍东律师1985年12月进入原荆门市法律顾问处工作,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成为执业律师。1997年1月,刘捍东律师与其他三位同仁创办了荆门市城区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即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原荆门市光达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在社会兼职上,刘捍东律师任荆门市第七届政协委员、荆门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荆门市农工民主党法律支部主任、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荆门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刘捍东律师于1986年至1995年间,年年被评为荆门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1991年被中共青年团荆门市委员会评为“模范团干部”; 1997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岗百优”称号;2005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先进个人”;同年被共青团荆门市委员会等十余家单位授予“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10年3月被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授予“湖北律师风采奖章”。

    同时,刘捍东律师所创办的京中金律师事务所也在其带领下获多项荣誉:1998年12月被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司法厅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2007年,被湖北省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2008年,被荆门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同年,被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中共荆门市司法局委员会授予荆门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1年6月,被中共荆门市委授予社会组织党组织“十面红旗”称号,被省委政法委员会授予“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作为优秀律师的典范,他的事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爱国爱党  顾全大局

    刘捍东律师非常注重律师的世界观改造。对自己,对所里的律师他都要求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我们的祖国,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工作中始终提醒自己,办案要有大局观和政治敏锐性,律师不仅仅只为当事人服务,而且还要有为党为祖国服务的理念。有一次,刘捍东律师在承办一起工伤案件中,由于种种原因案件拖的时间较长,家属要将伤者抬到市政府门前静坐,他得到消息马上出面制止,并设法通过对方律师做工作,尽快落实了赔偿问题,避免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在另一案件中,本所律师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华南教”团伙案某被告人的辩护人,境外机构多次打电话找刘捍东律师要求同意承办律师接受采访。刘律师意识到这是外国在干涉中国的法制,涉及到国家尊严问题。于是一方面婉拒,一方面向上级主管机关汇报,同时,告戒所里的律师,这涉及政治问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最后境外新闻机构只得作罢。

    狠抓党建 促进发展

    刘捍东律师是一名农工党员,但其作为所里的负责人并没有忽视本所的党建工作,而是主动列席党组织会议,为党建工作的发展出谋划策。为便于党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刘主任从业务收入中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通过几年的努力,律所党员队伍不断扩大,现有党员律师9人,占全所律师的39%;设立了党员律师活动室、图书室;并将党支部制定的各项制度、 “五好”党支部的基本要求、律师事务所承诺书等全部上墙;同时,结合律师的执业特点,把每月的律师业务学习与党员学习相结合。在今年的“七·一”党的生日当天,全所开展了“律所发展我进步,我为旗帜争光辉”的专题讨论活动,全所律师畅所欲言,积极为律所的发展、党组织的建设献计献策。

    近几年,刘主任提议在律所开展了“树标兵、学标兵”活动。即在全所范围内,对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进行表彰,由“标兵们”向全体律师介绍自己的事迹,广大律师结合自己的工作,谈感想、谈认识。这一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全所律师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促进了律所的健康发展。

敬业爱岗 遵守诚信 

    刘捍东律师热爱律师工作,且始终将律师工作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来做。执业以来,始终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最根本原则,对工作兢兢业业,精益求精。多年来,刘捍东律师承办的各类案件千余件,年收费在当地位居前列。其先后担任了荆门电视台、荆门日报社、湖北洋丰集团、荆门市烟草专卖局、中国银行荆门分行、荆门市东宝高中等近百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工作的同时,刘捍东律师也没有放弃对业务的研究。在工作之余,坚持理论学习,并且重视对具体工作的理论总结,坚持对法律领域的探索,在破产法及公司法上有着很强的造诣。在刘捍东律师的组织下,全所每月都进行业务学习,相互取长补短,提高了全所律师的整体素质。

    多年来,刘捍东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正常。在办案中没有违规会见承办人员,也没有向承办人员请客送礼的行为。对当事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及时客观地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委托事项诚实无欺。当案件结案时,其及时归档,档案内容齐全,完整地反映了办案的过程。如今他的卷宗已成为每一个刚刚进入所里的年轻律师的必修课程。刘捍东律师敬业、守信的工作作风获得委托人及社会各届的好评。

    参政议政  共建和谐

    1、积极参政议政,为政府献策,为百姓排优。

    2007年1月,刘捍东律师推选为荆门市第七届政协委员。其深知政协委员不仅是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所以在搞好本职工作外,其还关注民众普通关心的问题,并进行适当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反映社情民意。2007年4月,刘捍东律师参加了市政协组织全市民事调解组织的调研工作,到牌楼乡、官当镇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对我市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该报告最后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并给予了批示。在参加市第七届政协大会期间,其积极接受电视台、报社记者采访:畅谈如何将荆门建成生态宜居环保型城市,提出了建议。展示了律师在政协中的形象。同时,积极向政府提出议案,彰显参政议政的能力。担任荆门第七届政协委员期间,刘捍东律师共向政府提交了九份议案,均被市政协列为了正式提案。2010年,刘捍东律师被农工党荆门市委会评为“提案工作先进个人”。

    2、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置

    近年来,刘捍东律师本着“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指导思想,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先后到信访部门坐班、参与党政领导接待、热线电话值班等多种方式参与信访工作及信访案件的处理,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警人的方针,采取咨询、教育、调解及代理诉讼等手段,依法及时处理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2007年9月,刘捍东律师办理的荆门市科隆房地产公司与美国纽约市新罗马公司股权纠纷案。该案涉案金额近亿元,且一方为美国公司,一方是在荆门有很大影响力的公司,此案省及荆门市的主要领导都有批示,也受到荆门市民的高度关注。刘律师接受荆门公司的委托,在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在处理该纠纷时,还发生近百名民工到政府上访闹事,围堵扣押美国老板的事件。刘律师一边做民工的工作,要他们理智行事顾全大局,一边督促委托人先行支付民工的工资,同时积极与对方律师协调配合,历经八个月的时间,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一起国际纠纷,维护了荆门整体形象。2009年,刘律师承办的荆门市蔬菜公司内部股东纠纷案,职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访闹事,其接受委托后,多次参与市商务局、市政府组织的协调工作,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做好职工的解释、疏通工作,现事情已得到解决。2010年,刘律师接受市政府指派,参与荆门市天方化工公司职工上访闹事而组成的工作专班。根据要求到企业走访,参加座谈,了解职工诉求,与职工对话,后又多次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专班会议,讨论分析案件,为政府制定解决职工方案提供忠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得到市政府的肯定,起到了政府与职工的桥梁作用。现职工再没有到政府、市委闹事。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2005年3月,刘律师接受共青团荆门市委员会聘请,成为荆门市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者。其在担任农工党法律支部主任期间,带领农工党员多次下乡,为当地农民送法律书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宣传单近千份。2008年,该支部被农工党荆门市委会授予“社会服务先进集体”称号。

1998年,我国长江流域发生了特大洪灾,在向灾区捐款中,他个人一次性捐款500元;2006年,刘律师向家乡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三当村捐款万余元修路;2007年8月,刘捍东律师在得知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孔爱明律师身患重病后,积极组织全所律师捐款给孔律师治病;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了特大地震,刘律师率先组织全体律师,向灾区捐款,后又作为农工党员交纳了特殊党费;2010年4月中旬,刘律师加入我省唯一的非营利性民间慈善团体组织——荆门农村育才促进会,资助了一名钟祥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帮助其实现读书的愿望,这次的爱心捐助将一直延续到孩子上大学为止。

    为了使社会弱势群体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其合法权益能充分得到保护,刘律师在本律师事务所专门为其设置了一个“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为这些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他的这种事迹数不胜数,体现了一位律师对社会的责任,对国家的热爱!

    一位哲人曾说:生命的意义在于创造,人身的价值在于超越。刘捍东律师的事迹告诉我们,一个人,一个律师的成功之路,是一个不断进取,超越自我的过程。我们希望刘捍东律师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得比现在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