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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台论辩砺本领 检律交锋促提升 ——荆门律师参与检律论辩练兵活动

发布时间:2026-09-28|浏览次数:4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青年律师综合业务素养,搭建检律业务交流实践平台,9月24日,荆门市律师协会联合掇刀区检察院、东宝区检察院共同举办检律论辩练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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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邀请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培培,荆门市政协常委、市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晓泉,荆门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孙俊龙,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金华,掇刀区人大代表、湖北同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陈玉金担任评委。东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必辉,掇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杰,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郭静,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两院青年干警及8名律师代表参加活动。

赛场上,四支律师代表队与四支检察代表队以二对二形式同台对阵。比赛分为开篇立论、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三个环节。控辩双方围绕实务难点展开激烈交锋:

辩题一

控方:“反复大量购入8万余元茶叶,以媒体曝光相要挟索要60万元——这不是维权,是以举报为筹码的敲诈勒索。”

辩方:“惩罚性赔偿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索赔数额高低只是权利行使的幅度问题,刑法谦抑,不应轻易入罪。”

辩题二

控方:“明知是他人的手机与话费,仍擅自使用、变卖牟利,秘密取财、非法占有,盗窃罪构成要件齐备。”

辩方:“手机被弃于路边草丛,早已脱离失主占有,李某是‘捡’而非‘窃’,至多属民事不当得利,何罪之有?”

辩题三

控方:“手铐、夜闯、宾馆看管,非法拘禁加勒索财物,绑架罪构成要件无一缺失。”

辩方:“王某一家是在误信假警察身份下‘主动’筹钱交钱,是骗而非劫,冒充警察索财正是招摇撞骗罪的典型构造。”

辩题四

控方:“虚构房屋售罄、可协调转让的事实,骗取10名购房者20万元加价款,合同诈骗罪当属无疑。”

辩方:“加价款是张某利用销售员职务之便、在销售环节截留的本单位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是职务侵占而非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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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过程中,律师代表队充分展现我市律师的专业功底,立足证据规则、刑法谦抑性、主观认知边界等角度展开辩驳,找准争议焦点层层解构,法理辨析有理有据,临场反应敏捷灵活。双方选手针锋相对却彼此尊重,逻辑推演严密,法理阐释透彻,充分展现了我市青年律师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风采。

每组辩论结束后,点评嘉宾分别从法律适用、论辩技巧、临场应变等方面逐一点评,既肯定亮点,也直指不足。姚培培教授结合四组选手整体表现作总结点评,强调论辩立论要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同时要注意堵住表述漏洞、识破对方逻辑陷阱,并希望选手以赛促练,把赛场思辨成果转化为司法办案实战能力。

赛场争锋告一段落,专业求索永不停歇。市律师协会将继续丰富业务交流形式,重视青年律师能力锻造,持续提升我市青年律师办案思辨与实务处置能力,以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助力荆门法治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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