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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3日     作者:荆门律协

荆律〔2018〕3号        

关于给予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201826,荆门市律师协会对当事人投诉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存在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新于2014117日接受原告吴涛委托,同年1120同所律师伍清平接受被告许德平、方劲的委托,由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并以(2014)鄂京山民二初字第0026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违规代理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经市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审议通过,荆门市律师协会决定给予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处分。

责令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对该行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组织全所律师对该行为进行反思,深刻认识违规双重代理的错误、吸取教训,完善案件收接案制度。鉴此,希望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引以为鉴,汲取教训,对照检查,规范执业行为,严明执业纪律,树立我市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荆门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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