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违法违规持有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律师协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违规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律师;
2.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专(兼)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除外);
3.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已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但未按规定注销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清理方法
各律师事务所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律协秘书处。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依法清理。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情面,确保取得实效。
(二)如实报告情况。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要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如实报告执业人员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清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的律师事务所,导致漏查、漏报,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根据《律师法》相关规定追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法律责任。对清理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担任社会律师的,一律上报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迅速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黄鹂鸣,联系电话:2331795,电子邮箱:1305613381@qq.com。)
荆门市律师协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