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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 通知

来源:荆门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5日     作者:荆门律协

各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律师执业准入。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对进入本所的执业人员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将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人员吸收到所内实习和执业,严禁为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严禁为不符合执业条件或不适宜从事律师执业的人员提供虚假鉴定材料。

    二、严格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要将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律师业务素质建设等作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的重点,切实做到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严格律师执业评价。要通过年度检查考核,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作出客观真实的考核评价,并评定考核等次;要建全律师执业退出制度,对不称职及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律师要予以劝退,对不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的予以清退。

    四、严格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要完善以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为重点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职责;要对管理松散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经查证属实的投诉,在对执业律师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照《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予以处罚。要加强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收费合同、收费票据、印章及有关介绍信函的管理;要加强收费行为的管理,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制度,及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五、积极开展文明创建。省精神文明办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标准,各地、各律师事务所要紧紧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大局,以文明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