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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 志愿者行动2011年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5日     作者:荆门律协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7月开展以来,在服务困难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培养法律援助人才,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受到了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和真诚欢迎。为进一步满足西部困难群众,特别是无律师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2011年要深入推进“1+1”行动,拟将项目实施地扩大到150个无律师县及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以促进中西部地区法

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现将“1+1”行动2011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招募计划

  (一)招募规模: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100-150名、大学生志愿者50名。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依据《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规定和两年来本行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律师志愿者招募需符合以下条件:

    1、要求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1、宣传和动员(3月25日至4月25日)。各地应按照《“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工作方案》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视律师报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市(区、县),确保招募计划落到实处。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5日至5月1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由市(区、县)司法局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3、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5月10日至5月20日)。项目管理办公室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报名名单和材料后,审核确认律师志愿者名单,并通知律师志愿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

    4、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5、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20日至6月30日)。6月20日后,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各地律师志愿者参加培训。律师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月30日,六家主办单位将召开2010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表彰大会暨2011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派遣工作会议和新闻发布会。届时,招募输送律师志愿者的各司法厅(局)接回参与2010年行动的志愿者,并与2011年度各服务地司法厅(局)交接后,由服务地司法厅(局)将新一批律师志愿者接回服务地工作。

    (四)大学生志愿者招募

    大学生志愿者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纳入“西部计划”,由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商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做好大学生志愿者的岗位和派遣工作。

    二、任务分解及相关政策

   (一)任务分解

     1、志愿者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筹集,同时请各地动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其他途径捐赠一部分。

     2、律师志愿者的招募由各地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组织发动。大学生志愿者的招募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协助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和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共同组织完成。

     3、由各地承担的招募任务和募集经费建议数额,主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专职律师人数进行分解。

   (二)有关政策

     1、凡提供资金支持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律师均享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的各项政策,对于表现突出的要进行大力表彰。凡参与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均享有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享有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有关宣传回报条件。

    2、参照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服务于西藏和高原地区(海拔在3500米以上)的志愿者,其生活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大学生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按国家规定的大学生西部计划补贴标准执行。

    3、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纳入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2、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进一步激发律师公益热情,积极开展行业互助,树立律师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3、严格执行招募选拔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律师志愿者素质的高低,在服务地代表着选派省律师工作水平的整体形象。因此,各地要严格执行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确保律师志愿者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在落实招募选拔工作任务的同时,各地应当建立相应的律师志愿者候选人备用库。纳入备用库的律师可在以后扩大招募范围时,优先入选。

    4、认真做好审核信息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工作和体检工作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项目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组织律师志愿者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避免在报名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5、积极沟通协调,保证招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地律师管理部门要及时与项目管理办公室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保障信息通畅。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实施与日常管理,依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04 号)执行。

联系电话:010-83139056   83112496

联 系 人:李永健          马玉珍

传    真:010-83139027  

E-mail  :clafzyz @126.com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