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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典型案例并安排律师参与荆门电视台通知

来源:荆门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作者:荆门律协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同时展示和宣传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市局拟与荆门电视台联合举办《以案说法》栏目,特在律师事务所中征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方面的案例。现就征集典型案例及律师参与节目制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栏目宗旨

    以法律视角观察社会,以法律观点评价是非,以生动案例警示人生。力争以相关案例,真实记录当前社会生活的一个侧面。求新、求快,突出新闻性和时效性,追求案件的典型性和影响力。通过节目达到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目的。

    二、栏目设置 

    1.案例剖析:以新近发生在我市,我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教育意义的一个典型案例或社会热点事件为报道对象,从法律和道德的视角去观察和分析事件当事人的命运,深层剖析事件背后蕴涵的深刻法律或道德价值。

    2.专家点评:该版块主要采用演播室法律专家(律师)与主持人沟通的方式,对案例进行点评,向观众传递法律知识。根据选题的性质还可综合运用场外热线,市民直接与法律专家互动等其他表现手法。

    三、栏目播出时间

    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25日,每周三期,固定每周二、四、日晚18:00点播出,每期节目时长8分钟,在荆门电视台新闻频道《直播荆门》栏目中安排播出。

    四、制作安排

    市局将根据各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典型案例,经筛选后确定节目制作标题及制作时间、制作要求。

    五、几点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该活动,及时通知并组织本所律师提供相关案例,按节目制作要求参与栏目的录制工作,点评意见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二)要积极参与。通过《以案说法》这一电视栏目的制作和播出,不但丰富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时也是对我市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所作的工作进行正面宣传,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社会形象。

    (三)提交的案例一般应案例应是本所律师承办、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交案例应有标题、有案情简介、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或调解协议的结果,提交的案例应隐去具体的人名、地名等。

    (四)各所要注意收集并整理本所律师所办理的相关案例,书面案例资料及时报市局律师公证管理科,以保证电视栏目的按时录播。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