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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 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荆门市律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8日     作者:荆门律协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湖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律师协会决定于2017年3月15日至4月25日集中开展2016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属荆门市律师协会会员的执业律师,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仅在汇总表上注明原因即可:(1)获准执业不满3个月的;(2)年度考核期内停止执业集中学习培训超过6个月的;(3)年度考核期内因病或其他正当原因暂停执业超过6个月的。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一)考核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5.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一) 律师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以下2016年度考核材料:(1)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律师执业年度总结报告;(3)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缴纳会费和完成规定法律援助案件任务的相关证明);(4)完成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度课时情况;(5)2016年下半年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二)律师事务所召开会议,听取律师总结汇报,组织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和本人年度执业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送本人阅签;

    (三)律师事务所在经过本人阅签的登记表上签发意见,盖章,并将总结报告和有关材料报市律师协会;

    (四)市律师协会依据《规则》和《细则》规定,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及律师执业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等次。并在荆门市司法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发现问题或律师提出考核异议需要复核和重新考核的,按《规则》和《细则》规定办理;

    (五)市律师协会将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

    (六)市律师协会撰写本地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总结报告,连同相关统计报表,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四、时间安排

    各地、各律师事务所在2017年4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向市律师协会报送相关考核材料及《湖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县(市)律师事务所通过所属司法局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对律师一年来执业情况的总结和评价,是律师行业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抓手。各地各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完成规定内容,保证效果。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要态度端正,本着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客观、全面地总结自己2016年度的成绩和表现。总结中重点填写年度办理案件数量、类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公益情况,办理重大影响案件效果情况,参加培训教育情况等。党员律师还要重点填写参加党组织学习和有关情况。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律师认真、如实填报。

    (二)坚持标准,严明纪律。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规则》和《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从严掌握,客观公正地提出考评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凡是违法违纪执业被投诉查证属实的律师、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未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未完成规定法律援助义务的,未参加楚天律师网站接受继续教育或未修满40学分的执业律师,一律不得评定为称职等次。凡是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市律师协会将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查处结果或者停业整顿处罚期满后再予审查确定。市律协如发现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评定等次明显失当的,将责令限期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认真总结,宣传典型。各地、各律师事务所要探索考核工作的新路子、新方式,创新工作方法。考核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将总结材料、好的典型及问题和建议报市律协。市律协将对各地上报材料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工作报告上报省律协,并通报各地,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将利用有关媒体予以宣传。

    (四)相互协作,搞好衔接。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要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及时沟通,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和按要求报送资料,确保考核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 《湖北省律师年度执业考核登记表》

      2. 《湖北省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情况统计表》

      3. 《湖北省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汇总表》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