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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胡同升同志主要事迹

来源: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作者:荆门律协

    作为一名从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党员律师,胡同升同志在其长期的执业活动中,一向以一名党员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既注重个人业务的发展,更以维护党的利益为己任。尤其是从2010年6月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该同志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务求实效,为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该同志为勇于任事,勤于管理,为建立健全律所党组织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在2010年开始组建党支部,为建立健全完整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胡同升同志对在律所工作但组织关系不在律所的几名党员律师做了大量工作,协助或亲自将这些同志的组织关系转进律所,从而使该所成为一个80%的合伙人和50%的律师为党员的律所。同时,在胡同升同志组织和带领下,该所支部建章立制,使各项组织活动逐渐常规化,形成了党组织管理的长效机制。正是由于胡同生同志的恒心和责任感,该所党支部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在该所的发展壮大过程中,起了十分重要的先锋和方向作用。由于胡同升同志的杰出作用,该所党支部受到上级党组织的多次表彰。2007年,中共荆门市委组织部表彰该所党支部为“优秀基层党组织”;2011年7月,中共荆门市委表彰该所党支部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十面红旗”,湖北省政法委表彰该所党支部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基层党组织”。

    该同志勤于工作,勇于创新,业务成绩十分突出。该同志是合伙人之一,除了做好律所的有关管理工作之外,他也十分重视自身的业务工作。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他在工作中常常没有休息日,虽然年已半百,但为了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他常常东奔西走,劳碌奔波。其出众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敬业精神赢得了众多客户,自然也为其带来了丰厚的收入。近几年以来,其业务收入在所里稳居前列。

    该同志关心群众,热心助人,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首先,他十分关心当事人。许多求助于他的当事人经济困难,为了帮助他们,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他积极主动的为他们申请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的,他尽可能的给他们减免代理费用。其次,他还十分关心所里生活困难的律师。他常常和这些律师谈心,鼓励他们。他还常常以实际行动帮助困难律师。他的做法是,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将自己的一些案件交给年轻律师去做,从而帮助他们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再次,他还十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帮助社会上的困难群体。近几年,他不仅响应各级政府和党组织、社会组织的号召捐款,还多次进行一对一的捐助,帮助许多困难群众度过了难关。总之,不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胡同生同志都能以一个共产党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群众的贴心人。

    该同志行为正派,品质高尚,有强烈的正义感。无论是在律所内部管理中,还是在执业活动中,他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党的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论什么时候,该同志始终能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充分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

    总之,胡同生同志作为律所党支部书记,对于党务管理工作是十分勤奋的,也是十分有责任感的,既能开动脑筋,又能率先垂范,为湖北京中金律师事务所近几年朝气蓬勃的工作做出了很大贡献;同时,作为党员律师,他能够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论是在律师群体中,还是在当事人以至社会中,他都享有良好的口碑,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