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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情况简报

来源: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9日     作者:荆门律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所党支部及时组织党员学习全会精神,2013年11月29日下午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同志学习了全会精神。党支部书记刘大权同志认真进行了准备,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分五个方面二十个问题,为全所同志宣讲了全会精神,畅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然后,参加学习的同志进行了热烈讨论,同志们充分认识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今后五至十年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决定》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具有同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对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实践没有止境,解放思想没有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对我们律师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律师,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展,既是一个极好的机遇,又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全面改革中发展。

    参加学习的同志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积极投身于全面深化改革之中去,以改革精神促进律师事务所建设,用改革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