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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会费和互助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5|浏览次数:141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湖北省律师互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11年律师协会会费及互助金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标准

会费按照《湖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办法》(鄂律字[2007]6号)标准执行,即:荆门城区团体会员会费10000元,个人会员会费1000元;县市团体会员会费5000元,个人会员会费500元。互助金本着自愿的原则,愿意缴纳互助金的律师,每人20元。

二、缴纳时间

2011年会费收缴工作自5月20日至5月30日结束。

三、缴纳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会费可通过银行汇款缴纳。互助金以现金方式直接交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会费收款单位:荆门市律师协会

账号:18823508091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浏河分理处

四、关于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说明

1、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人200元,县(市)律师每人100元。

2、已缴纳会费的律师,免缴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金。

五、几点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将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律师名单(A4纸打印一式三份)提供给市律师协会,名单须加盖本所公章。

2、各律师事务所将缴纳互助金的律师名单(A4纸打印一式二份)提供给市律师协会,名单须加盖本所公章。

3、各县市律师协会会费、互助金以及律师事务所名单通过各县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上交。

4、各律师事务所应督促本所律师依法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和律师社会保险制度。

5、各律师事务所在交纳会费的同时,上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及全部律师的执业证(不申请年度考核的律师应交回执业证)。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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